原標題:1.4萬元消費款項追回來了
金川區新華路街道綜治中心調解一起消費者權益糾紛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 鮮曉蘇)近日,金川區新華路街道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消費者權益糾紛,追回1.4萬余元剩余消費款項。
今年9月底,新華路街道昌安里社區居民劉某在某養發機構推薦下,選擇了天然植物染發服務,并購買了2套形體內衣,消費共計1.6萬余元。然而,劉某穿戴該形體內衣后不久,便出現身體不適的癥狀,同時認為產品價格過高,與自身預期不符,遂找到該機構負責人田某,提出退貨退款的訴求,但該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退貨退款。
10月下旬,劉某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經調解,該機構僅同意退還未使用的一件1780元商品,對剩余1.4萬余元款項不予退還。11月中旬,在多次協調未果后,劉某到新華路街道綜治中心請求幫助。
為妥善化解糾紛,新華路街道綜治中心聯合昌安里社區、律師事務所開展調解。調解員了解到,劉某患有精神疾病,屬于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針對田某提出的“產品已使用、超過退換貨期限”無法退貨退款的理由,律師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明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經監護人追認后才有效,劉某在未取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高價產品,其消費行為存在效力瑕疵。同時指出田某作為經營者,有義務核實消費者的民事行為能力,且在銷售過程中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明確產品價格、性能及退換貨政策。田某未能盡到上述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在找到糾紛焦點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經多輪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田某現場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退還劉某剩余消費款項1.4萬余元,劉某家屬負責將所購形體內衣清洗干凈后退還給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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